期刊文献+

从事包车业务没有包车客运标志牌如何处理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Q持有“包车”经营范围的车辆从事包车业务时,如果没有持包车客运标志牌,是按《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三条、《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八十四条,以“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为由处罚,还是应按《道路旅客运输及客运站管理规定》第九十条第三款“客运包车耒持有效的包车客运标志牌进行经营的”处罚?
作者 覃长茂
出处 《中国道路运输》 2014年第8期37-37,共1页 China Road Transport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