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刘贵祥
1963年3月生,河南新乡人,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二级大法官,兼执行局局长。1984年毕业于郑州大学法律系,获法学学士学位。1987年毕业于吉林大学法学院,获民法学硕士学位。2006年毕业于对外经济贸易大学,获国际经济法博士学位。中国政法大学、大连海事大学客座教授、博士生导师,历任最高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二庭副庭长,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挂职),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副主任,审判委员会委员、民事审判第四庭庭长、执行局局长等职务。
出处
《中国审判》
2014年第8期18-21,共4页
China Tri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