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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初创的小微企业吸纳就业最高可补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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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为规范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是由省级公共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支持全省就业创业工作方面的资金,包括创业带动就业专项补助和劳务输出专项补助,以下简称“专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有关政策法规,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联合制定发布了《吉林省省级就业创业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
作者 孙丹
出处 《劳动保障世界》 2014年第8期16-17,共2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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