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在百度词条上,“诵读”的基本解释就是“读出声音来”。《义务教育语文课程标准(2011年版)》在“课程目标和内容”中明确指出:“要让学生在朗读中通过品味语言,体会作者及作品中的情感态度,学习用恰当的语气、语调朗读,表现自己对作者及其作品情感态度的理解。”同时,在“实施建议”中提出了指导性意见:“诵读的评价,重在提高学生的诵读兴趣,增加积累,发展语感,加深体验和领悟。”可见,诵读,应当是教师引领学生“从声音世界渡到文字世界”--通过诵读,再现场景,品味词语,领悟内涵,营造意境,走进“复活了”的文本世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