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随着金融纠纷案件的爆炸式增长,传统金融纠纷解决方式的诉讼机制开始有难以承受之感。而金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则以其独立性、高效性、易获得性、公平合理性开始蓬勃发展,并在各国(地区)的不断实践中趋于成熟。反观我国的金融消费者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调解、和解、仲裁等均未发挥其应有功能。鉴于此,有必要从我国现阶段的国情出发,借鉴域外金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的经验,在公正与效率原则的指导下,探索中国特色的金融替代性纠纷解决机制。
出处
《现代经济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49-53,共5页
Modern Economic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