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责任观是我们观察梁漱溟重建儒学的一个基本视角。他提出儒家的伦理学以义务或责任为核心,由此阐发儒家责任观的多重含义。他提出"以对方为重"和"互以对方为重"两个主题,从中可引出三种不同的责任观念,即本分、尊重之责与敬重之责。对每个人来说,他主要靠"理性"的认识机制体认其所应担负何种责任。梁漱溟没有对上述三种责任的关系进行说明,这就留给后人一个课题:如何在一个更广的责任层级理论中理解梁漱溟的责任观的意义。根据主体的道德认识程度,可大致把责任分成四个层级:义务;本分;责任;使命。梁漱溟的三种责任观念分别触及责任的后三个层级。尽管梁漱溟对责任观的讨论不太系统,概念表述也有点混乱,但他阐发的儒家责任观体现了现代新儒家对于责任概念的多维认识和对责任人格培养之途的新探索。
出处
《天津社会科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36-41,共6页
Tianjin Social Science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后期资助项目"现代新儒学与杜威实用主义"(项目号:12FZX021)的阶段性成果
教育部新世纪优秀人才支持计划项目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