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保护传统资源是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传统知识作为传统资源的重要组成部分,在人类的健康生存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方面的价值日益凸显,因而,加强对传统知识的法律保护与建设生态文明具有内在的契合性。传统技艺徽墨、歙砚同其他传统知识一样,既面临着失传、消亡、仿冒、滥用的现实困境,又面临着缺少专门性私法规范保护的制度困境。由于公法注重的是对传统知识的"被动抢救",而非对权利主体的"私权保护",同时,因传统知识具有"可知识产权性",所以,必须构建以知识产权法为主导的私法保护体系作为传统知识保护的制度模式,把多种知识产权方式并存作为传统知识保护的实施路径。
出处
《学术界》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8期229-237,共9页
Academics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我国人类遗传资源安全监管法律制度研究"(13BFX128)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