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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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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国农业的弱质性和产业政策的主导性,明确了农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的合理性。农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体现了社会本位性、法定性和实质的分配正义性。我国要结合国情对农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进行反思,明确农业和农产品,农业经营者和农业经营组织的概念和范围,并对农业反垄断法适用除外采取一定的限制,在确保其促进农业发展的同时,监督经营者滥用豁免的行为。
作者 王海力 卢岩
机构地区 辽宁大学
出处 《农业经济》 北大核心 2014年第10期10-12,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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