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我国长期以来的食品安全监管体制强调政府的统治权威,而忽视公民参与,已经不能适应食品安全治理的复杂性、艰巨性的要求,导致管理效率低下。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强调多元主体的共同参与,能够在解决市场失效的同时,有效克服政府单一监管的缺陷,是比食品安全监管更具有效率性的替代选择。食品安全社会共治的形成包括两个方面:一是由单一主体变为多元主体,即改变政府单一食品安全监管者的状况,吸引更广泛的社会力量,如非政府组织、消费者、公众、企业等共同参与到食品安全治理中,形成强大的治理合力;二是由监管方式变为治理方式,改变自上而下、被动的监管方式,构建自下而上的、主动的、多元主体合作共赢的协同运作机制。我国实行食品安全社会共治关键在于政府的放权和有效分权,以及共治体系内利益机制、约束机制、减熵机制的建立。
出处
《学术交流》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22-126,共5页
Academic Exchange
基金
黑龙江省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黑龙江省食品安全治理协同机制研究"(13B0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