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存款人通过在银行开立账户、开通网银等手段隐蔽地向用资人提供资金,同时串通他人蓄意造成银行业务办理流程存在瑕疵,在账户存款被用资人使用后,隐瞒民间借贷关系事实,向法院提起要求银行返还存款、赔偿损失的恶意民事诉讼。法院以存单纠纷为由核实证据、适用法律,处理此类银行被诉案件时,银行权益维护处于不利境地。本文通过以银行被诉典型案例的审理模式为样本进行研究,提出在现行法律框架下,如何构建银行、法院、公安机关在处理此类案件时的协作关系,并对已不适应我国银行业发展的相关司法解释提出修改建议,同时建议对恶意诉讼在刑法中规定单独罪名。
出处
《法治研究》
2014年第9期42-52,共11页
Research on Rule of Law
基金
2014年度"江苏省社科应用研究精品工程"课题(项目号:14SWB-015)
江苏省法学会课题"民间借贷
非法集资的衍变与规制探讨"(课题编号:SFH2014D17)的研究成果
江苏高校优势学科建设工程资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