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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能否以不能胜任工作为由与黄某解除劳动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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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2005年7月,黄某进入某有限责任公司工作,劳动合同约定黄某从事销售工作,基本工资每月3840元。该公司的《员工绩效管理办法》规定:员工半年、年度绩效考核分别为S、A、C1、C2四个等级,分别代表优秀、良好、价值观不符、业绩待改进;S、A、C(C1、C2)等级的比例分别20%、70%、10%。黄某原在该公司分销科从事销售工作,2009年1月后因分销科解散等原因,转岗至华东区从事销售工作。2008年下半年、2009年上半年及2010年下半年,黄某的考核结果均为C2。
作者 范韶华
出处 《北京市工会干部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37-38,共2页 Journal of Beijing Federation of Trade Unions Cadre Colleg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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