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们对影响生活质量的邻避设施抗拒乃至激烈反对,很容易出现邻避型环境群体事件。社会剧烈转型、冲突条件充分、政府公信不足是产生邻避型群体性事件的时代背景,地方政府作为治理主体并非在所有邻避设施上能与公众采取互动与合作,其治理机制还不能完全适应邻避冲突,政府妥协说明其治理成效并不理想。政府理论创新与民主治理能力不足,都不利于避免群体性事件发生。这就需要在决策和执行时规范政府治理主体,完善政府治理机制,提高治理效果,并要做到理论创新和民主治理能力提升。邻避思维不可免,邻避冲突可避免。
出处
《理论探讨》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20-25,共6页
Theoretical Investigation
基金
国家社科基金重点项目"新型城镇化进程中地方政府社会管理创新研究"(13AZD018)
江苏省教育厅高校社科研究重大项目"生态文明建设的法治路径研究"(2014ZDAXM006)
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重点研究基地中国特色城镇化研究中心重大项目"新型城镇化视角下社会体制改革与社会稳定长效机制研究"(GJ213103)
江苏省协同创新中心"新型城镇化与社会治理"资助项目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