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人民法院第四个五年改革纲要(2014-2018)》(以下简称《纲要》)提出45项改革举措,让人们看到法院依法独立公正审判的曙光,值得予以高度评价。而要真正实现行政诉讼制度改革目标,则需要切实整备其内部环境和外部环境。中国行政诉讼在实践中遇到“立案难、审理难、执行难”(以下简称“三难”)等突出问题,某些地方法院不愿受理行政案件、不敢判决行政机关败诉、生效行政裁判不能得到有效执行。“三难”问题长期难以解决,其中最重要的原因被认为是所谓“司法行政化”和“法院地方化”。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4年第27期36-37,共2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