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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将实现全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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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随着城镇化建设的推进,近些年,村(社区)征地、拆迁、分红、劳资、环保等问题目益凸显,基层社会的各种矛盾多发易发,甚至出现群体性事件。如何引导群众通过合法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解决矛盾纠纷,以保障群众合法权益,维护基层和谐稳定?广东省吸收惠州市“法制副主任”工作的经验,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创新社会治理,自2014年3月开始,向全省推广落实“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制度。
出处 《民主与法制》 2014年第27期51-53,共3页 DEMOCRACY AND LEGAL SYS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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