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包括组织、规则、价值三个基本要素,当前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常常将自身价值定位混淆,同时还存在着内部证据难以收集的弊端、外部权力范围的制约等问题。职务犯罪侦查机制完善的出发点应当是人权保障,在此基础上施以严格执法。追究职务犯罪者的刑事责任应当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不能将社会存在的问题转嫁于行为人,这有违人权保障与法律规定。让检察机关独立行使侦查权,同时还民以监督是完善职务犯罪侦查机制的有效途径。
出处
《社科纵横》
2014年第9期97-100,共4页
Social Sciences Review
基金
最高检2012年重点课题阶段性成果
项目编号:GJ2012B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