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文学手段因其在说理方面所具有的独特优势与合理成分在判决书从单一的三段论到多元论证策略的转向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文学参与到判决书的演进与发展过程并始终与之紧密相连。文学视角与方法推动了判决书从权力独白到多方对话的转向,法律与文学理论的发展为判决书文学化提供了有力的理论支持,也为司法文书改革乃至司法改革提供了一种新的思考方向。
出处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10期134-135,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基金
吉林省社会科学院规划项目"判后语与判决书改革研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