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正处在从传统威权社会向现代公民社会转型时期,公民社会的基本价值体系和精神原则将为当代公益伦理的构建提供理论平台和结构框架。本文试从公民社会的视角分析公益行为主要客体即社会弱势群体应该享有的"过上合乎人类尊严的生活"的权利、私域权和"自由选择权"以及"参与推动及享受社会发展"的基本道德权利。
出处
《吉林省教育学院学报》
2014年第10期136-137,共2页
Journal of Jilin Provincial Institute of Education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研究基金项目(2011SJB7200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