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污染环境罪的司法适用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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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一、污染环境罪的历史渊源 污染环境罪从重大环境污染事故罪演变而来,指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行为。其实,1979年刑法并无污染环境罪的规定。1989年《环境保护法》、1984年《水污染防治法》、1987年《大气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构建了我国环境保护的法律体系。
作者 高伟
出处 《天津检察》 2014年第1期62-64,共3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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