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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行为的定罪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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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使用“伪基站”发送信息是一种新型的犯罪,本文在详细了解伪基站发送信息情况的基础上,通过对刑法相关罪名和司法解释的研读以及近期真实案例的分析,认为对其处罚应当分为三个层次,即一般行政处罚,扰乱无线电通讯管理秩序罪,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
作者 李福强
出处 《天津检察》 2014年第4期44-45,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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