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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检指导性案例公开发布权应及时写入《人民检察院组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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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不断发展的立法、司法实践中,检察机关的职权已突破现行《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授权范围,履行着一些新的必要的职权.其中,最高人民检察院对于指导性案例的公开发布权尤其值得关注。而这一新职权行使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只有通过及时地获得《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正式授权,才能较有效地解决。因此,《人民检察院组织法》修改时应将最高检对于指导性案例的公开发布权纳入其中。
出处 《天津检察》 2014年第2期23-24,共2页 Tianjin's Procuratoria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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