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决定》将国有经济布局作为一个战略问题来对待,指出国有经济要有进有退,要有所不为才能有所为。为此国有经济在整个国民经济中的布局应该有明确的定位,对不同行业和领域的国有企业应该采取不同的改革政策和措施。国有经济有进有退,关键的问题是国有经济应该从哪些行业和领域中退出来,以及应该向哪些行业和领域进军。《决定》明确了国有经济必须要控制的行业和领域,而“其他行业和领域,可以通过调控,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在坚持国有、集体等公有制经济为主体的前提下,鼓励和引导个体、私营等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这就是说,除了国家必须要控制的四个行业和领域之外,国家允许国有经济根据实际情况,从原有的行业和领域中退出来,以便缩短战线,集中力量,加强重点,提高国有经济的整体素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