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教育部:推进县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
2014年9月初,教育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关于推进县(区)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意见》,提出用三年至五年时间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交流轮岗的制度化、常态化,率先实现县(区)域内校长教师资源均衡配置。要求校长、副校长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满两届后,原则上应交流。在同一所学校连续任教达到地方教育行政部门规定年限的专任教师均应交流轮岗。城镇学校、优质学校每学年教师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交流轮岗应不低于交流总数的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