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一起继承遗产纠纷案件引发的对民事诉讼鉴定证据、民诉法第七十八条及第七十九条适用的难度解析,提出了一系列问题:鉴定人能否以其曾是为上一个案件所作的鉴定为由而拒绝出庭?鉴定人不出庭的情况下,辅助证明人能否出庭?如果不能出庭,提交的书面意见的性质如何认定?辅助证明人的诉讼地位是什么?是不是国外法律上规定的专家证人?专家的认定标准是什么?如果是证人,他们所提出的专家意见的证据效力如何认定?上述问题的解决需法律加以明确规定,以保证司法实践适用的统一性。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4年第2期87-90,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