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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作证之初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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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对鉴定人出庭作证,鉴定人拒不出庭作证的后果,以及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等进行了一系列规定,对鉴定意见的证据资格提出了更高要求。我国刑事诉讼中鉴定人的出庭率一直较低,也是人民检察院鉴定人的弱项。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作证,除了依法接受当事人、辩护人、有专门知识的人等质证外,对人民检察院的公诉工作还将产生重要影响。为尽快适应新形势、新要求,对人民检察院鉴定人出庭前的工作机制,出庭作证的应答规范,以及应对专家辅助人等问题进行初步研究,以期对实际工作有所帮助。
作者 冯鹏举
出处 《中国司法鉴定》 2014年第2期91-94,共4页 Chinese Journal of Forensic Scienc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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