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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土地经营权抵押贷款破冰——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的山东样本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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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贷款要有抵押物,以减少放贷风险,这是银行商贷行规;农民从事农业小产,需要资金,却缺乏具有法律意义的抵押财产,成为一道难题。青岛市在深化农村上地制度改革实践中,将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离,给新型经营主体颁发土地经营权证,并以此作为货款抵押物证,实现了政府、银行、农户三满意.
出处 《支部生活(山东)》 2014年第9期12-14,共3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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