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编辑老师:7月28日,刘某外出办事,借用朋友李某的私家车,李某碍于情面不好拒绝,于是把车借给了刘某,而刘某没有驾驶证,在行驶途中,不慎发生交通事故.后经交警部门认定,刘某对本起交通事故负全部责任。事故的受害人要求李某与刘某共同承担事故的赔偿责任。李某认为,自己出于好意把车子借给了朋友刘某,是刘某在驾驶过程中发生的交通事故,自己没有任何过错,不应当承担责任请问,车主李某借用车辆给朋友刘某使用,发生交通事故,李某需要承担赔偿责任吗?
出处
《中国保安》
2014年第16期150-150,共1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