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994年分税制改革以来,我国的财政超收和财政超支规模不断扩大。财政超收主要受税收收入的增长、保守的预算编制、一次性增收等因素的影响,因此,要控制政府的财政超收,首先要完善现行的收入编制规则,其次要进行税制结构的适度调整,最后还要控制政府的财政超支。财政超支则主要受现行《预算法》的缺陷、行政机构的不断膨胀、居高不下的"三公消费"等影响。因此,要控制政府的财政超支,首先要完善现行《预算法》,其次要建立和完善预算稳定调节基金,最后要加强对财政超支的监督。
出处
《经济论坛》
2014年第8期130-131,155,共3页
Economic Foru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