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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调岗后待遇能否降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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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秦某系某眼镜配件有限公司的操作工,月工资为3500元,该公司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费。2012年10月,秦某在工作过程中不幸受伤,此次事故被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认定为工伤,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评残后,眼镜公司随即为秦某办理了有关工伤理赔事宜,之后,通知秦某从下月起到公司门卫上班,工资与其他门卫相同,月工资调整为1100元。
作者 陈彤 徐国庆
出处 《中国劳动》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55-56,共2页 China Lab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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