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问小王、小黄是在同一家物业公司从事保安工作,并同住一个集体宿舍。2014年6月的某个双休日,根据两人约定,小黄轮值清洁宿舍。周六清扫完毕,第二天早晨小黄起床后.看见地上有很多烟头、方便面盒和槟榔壳等,便询问小王。小王承认是自己所扔。于是,小黄请他打扫干净。但小王表示不是自己当值,不同意打扫。双方发生争执并互相殴打起来。小王将小黄的左眼、面部打伤。事后,小黄以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履行卫生之职而遭受暴力伤害为由,向当地人社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4年第9期41-42,共2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