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如何认定服务期制度中的专业技术培训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赵某于2011年7月至A餐饮公司工作,双方签有三年期劳动合同.约定前六个月为试用期,赵某在公司任储备店长、月工资1.2万元。此外,双方签有服务期协议,约定A餐饮公司为赵某提供自入职之日起三个月期限的店长训练营专项培训,包括资料费、讲师费、交通费等在内的培训费用由A餐饮公司提供,但赵某若在三年内因自身原因离职需退还培训期间所得的工资。
作者 付荣财
出处 《劳动和社会保障法规政策专刊》 2014年第9期48-50,共3页 Legislation and Policy of Labour and Social Security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