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8月份的月底,《预算法修正案草案(四审稿)》提请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审议。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通过了修改《预算法》的决定,修订后的《预算法》将于2015年1月1日起施行。历经十年、前后征求30余万条意见、四易其稿、跨越三届人大任期的《预算法》修改终于在此划上了句号。十八届三中全会的《决定》提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1,共1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