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一、矿业权流转不确定性分析
矿业权是我国法律赋予企业法人、自然人等经济主体于一定期限内在规定的矿区内勘查和开采矿产资源的权利。我国矿产资源所有权归国家所有,从所有权中派生出探矿权和采矿权。我国法律规定经济主体取得矿业权后可依法转让。探矿权人有权优先取得其勘探区域内的采矿权。采矿权的获得,还可通过公司重组收购、合并、投资入股等方式取得。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69-71,共3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
基金
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采掘行业财务会计与报告问题研究(2011-2014)"(编号:11WTC06)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