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会职业担当指在财会工作中承担或主动承担一定的财会责任、担负或主动担负一定的财会任务等,也称财会人员担当。作为一种专业性很强的职业工作人员,财会人员担当不完全等同于其它职业或非专业领域的其它人员担当。财会人员担当较其它人员担当,其担当的范围相对较窄,担当的专业边界也更清晰。笔者认为,财会人员担当应该有以下四种主要表现:一是坚持原则,不讲世故。
出处
《财会通讯(上)》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122-123,共2页
Communication of Finance and Accounti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