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安徽铜陵: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上调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从铜陵市人社局获悉,按照国家相关规定,铜陵市人社局上调了部分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其中,2014年新增工伤人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等待遇的新标准自今年1月起执行,工伤护理待遇人员水平接行政部门通知后自7月起执行。 据了解,按照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工伤人员的伤残津贴、伤残补助金等工伤待遇标准按照工伤人员发生工伤前一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作为其工伤保险待遇标;住的计发基数进行支付。
出处 《健康必读(健康新语)》 2014年第8期36-36,共1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