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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计量的数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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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在使用数字进行计量的场合,为达到醒目、易于辨识的效果,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示例1:-125.0334.05%63%~68%1:50097/108 当数值伴随有计量单位时,如:长度、容积、面积、体积、质量、温度、经纬度、音量、频率等等,特别是当计量单位以字母表达时,应采用阿拉伯数字。
出处 《青岛大学学报(工程技术版)》 CAS 2014年第3期82-82,共1页 Journal of Qingdao University(Engineering & Technology Edi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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