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财政竞争性分配是财政绩效结果与有效竞争手段的辩证统一,对其认识可从两对手段与目的关系来展开:从整体财政分配关系看,体现为"有效竞争"手段与"财政绩效"目的的矛盾关系;从财政部门分配职能看,则体现为"科学竞争机制"手段与"实现有效竞争"目的的矛盾关系。这两对手段与目的从"一分为二"到"合二为一"就是财政绩效的实现,仅仅为"一分为二"则是财政绩效的落空。财政竞争性分配的有效性就在于正确处理好这两对矛盾关系,实现两对手段与目的的统一,以机制落实民生财政建设,推动社会公平正义的实现。
出处
《地方财政研究》
北大核心
2014年第9期31-34,46,共5页
Sub National Fiscal Research