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未成年犯罪人既是加害者,也是转型时期社会矛盾和社会弊病的受害者,在本质上属于犯罪的载体,因此无论是国家还是社会都应当对他们采取宽容和帮扶的态度。对未成年犯罪人应当尽可能采取社区矫正的措施,而且应当将更生保护作为未成年人社区矫正最重要的功能,以更生保护的理念和制度引领未成年人社区矫正工作逐步走向完善,从而实现教育矫正和帮扶矫正的有机统一,以及未成年人犯罪防控与儿童利益保护的有机统一。
出处
《中共济南市委党校学报》
2014年第4期106-110,共5页
Journal of the Party School of CPC Jinan Municipal Committee
基金
西南政法大学2013年度青年教师学术创新团队项目"社会管理创新视野下的社区矫正制度完善研究"的阶段性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