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2014年8月25日,中国政府网发布《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到2015年底前,试点地区全面完成现在排污单位排污权核定。到2017年,基本建立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为全面推行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制度奠定基础。所谓排污权,是指排污单位经核定、允许其排放污染物的种类和数量。目前,各试点省市排污权交易,主要是对二氧化硫、COD(化学需氧量)、氮氧化物和氨氮的排放指标进行买卖。
出处
《化工时刊》
CAS
2014年第8期12-12,共1页
Chemical Industry Tim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