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刑法因果关系新思考》一文首倡因果关系的逻辑分析学说,该文首次将刑法因果关系上升到逻辑的高度,并"科学"讨论了因果关系进程中的介入因素。继续的深入研究发现,因果关系存在于犯罪的所有形态中。在犯罪未完成形态中,存在且只存在充分条件和充要条件的因果关系。在非直接故意的结果犯中,犯罪的认定不是听天由命,而是具有唯物决定性。在监督犯罪的场合,应当坚持责任自负的原则,监督者和被监督者分别为自己的行为负责。
出处
《理论观察》
2014年第9期100-101,共2页
Theoretic Observation
基金
天津市哲学社会科学规划项目<网络侵权行为犯罪化研究>(编号:TJFX 13-016)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