期刊文献+

完善机制 畅通渠道 联系代表有章可循——《海南省人大常委会联系省人大代表办法》解读

原文传递
导出
摘要 人大代表是人民代表大会的主体,是国家权力机关的组成人员。人大常委会同人大代表保持密切联系,是做好人大及其常委会工作的一项基础工作和重要职责,也是保障代表执行职务的重要途径。《地方组织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有联系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权。《代表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采取多种方式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代表保持联系,扩大代表对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活动的参与。”
出处 《海南人大》 2014年第8期23-24,共2页
  • 相关文献

相关作者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机构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相关主题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浏览历史

内容加载中请稍等...
;
使用帮助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