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罗马法、近代的法德两国民法典均未承认人格权。随着社会的发展,世界各国人民人权意识的觉醒以及人的伦理价值出现由内向外扩张的倾向等因素,人格权制度应运而生并蓬勃发展。从权利的概念、民事权利的分类、人格权双重属性的角度看,支配性为人格权属性之一。人格权主要是一种防御权,以生命权为例,现在越来越显示出积极权利的属性,这同样体现了生命权的支配性。权利人对人格利益的支配应受到正当限制,但这不能完全否定人格权的支配性。
出处
《牡丹江大学学报》
2014年第9期63-65,87,共4页
Journal of Mudanji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