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现行刑法文本中总共使用了338个"其他",分布在176个刑法条文之中,占条文总数的38.93%。总则中出现的23个"其他"所指代的内容分为抽象的和具体的两种。分则中"其他"最明显的特征是存在着大量的同类使用和必然相关使用。语言本身的模糊性、社会发展的不确定性、刑法自身的特性决定了"其他"用语存在的必然性。弥补语言和刑法文本的缺陷和不足、维护刑法的稳定性又决定了"其他"这一用语存在的合理性。刑法文本中的"其他"是一个极具研究价值的法律问题,不仅在理论上需要,在司法实践中同样需要。
出处
《潍坊学院学报》
2014年第3期65-69,共5页
Journal of Weifang Univers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