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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是这起工伤事故的责任主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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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案情简介】2012年3月,朱某进入A家电品牌公司工作,并被派至某大型超市做A家电品牌促销员。2012年5月中旬,朱某口头向某工贸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称做到月底后就不做了,但A家电品牌公司不同意,一直未为朱某办理解除劳动合同手续。6月1日,朱某在该超市继续做A家电品牌促销员同时,开始在该超市兼做B品牌家电促销员。同日晚上下班途中,朱某发生交通事故,事故认定书认定机动车负全责,朱某无责任。
作者 冯汝洁
出处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浙江)》 2014年第9期52-52,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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