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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广西:“一府两院”擅自决定人大可撤销新修订的《广西壮族自治区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重大事项的规定》将于10月1日起施行。该规定明确了本行政区域内17类重大事项需经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讨论、决定,如果本级政府、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擅自决定,人大常委会可以责成纠正或者依法撤销。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17期5-5,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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