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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社保关系、补缴社保费已不可能,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用人单位赔偿养老金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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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我今年六十周岁.办理退休手续时我才发现.用人单位从来没给我这个在本单位作了二十来年的、“不在编”的、“勤杂工”购买过劳动保险。我如今“老元所依”,现在事实已经无法改变.补缴已不可能。请问。我该咋办?
出处 《江淮法治》 2014年第18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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