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伊马莱富(北京)制药系统有限公司声明二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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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1关于边某、常某某、杜某侵害我司商业秘密事宜的声明伊马莱富(北京)制药系统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我司")关于边某、常某某、杜某侵害我司商业秘密事宜,声明如下:边某、常某某、杜某(以下简称"三人")均曾任职于我司技术部门。2011年3月,我司发现常某某和杜某任职期间以电子邮件方式将我司冻干机相关技术资料非法披露给当时已离职的边某,边某将这些技术信息非法披露给第三方。
出处 《机电信息》 2014年第26期58-58,共1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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