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标准之立法规定存在着按被征土地原用途给予补偿不合理、被征土地的年产值倍数法的补偿标准违背市场规律、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制定随意和偏低等不足,亟待改革。学术界对我国征地补偿标准改革方案众说纷纭,主要有提高补偿倍数、双轨制标准、区片综合地价标准和市场化补偿标准。本文通过批判与借鉴这些方案,从立法选择和具体制度设计上提出重构我国农村土地征收补偿之标准。
出处
《攀登(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108-114,共7页
New Heights(Philosophy and Social Science)
基金
江苏省高校哲学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土地征收补偿机制及其完善"(2013SJB820008)
江苏省社科研究青年精品课题(13SQC-107)的阶段性研究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