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微博谣言的表现是多种多样的。微博的虚拟性为微博谣言的传播提供了前提条件,微博的隐蔽性使发布谣言的责任主体难以确定,微博的互动性使微博谣言的传播范围更广。性质瓶颈的"谣"化,主体瓶颈的"谣"化,心理瓶颈的"谣"化,类别瓶颈的"谣"化,反映出中国网络法制不完善、公民法律意识淡薄、政府信息公开机制不健全等问题。为了有效推进微博的健康发展,对微博谣言进行法治规范和综合治理是十分必要的。
出处
《渤海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4期45-50,共6页
Journal of Bohai University:Philosophy & Social Science Edition
基金
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微博政治引导研究"系列成果之一(项目编号:13BZZ07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