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十年来离婚率的居高不下,导致我国离婚未成年子女的抚养问题愈发突出。对这一问题的处理,大多数域外法国家在立法理念上完成了从"父母本位"到"子女最佳利益原则"的深刻转变,并制定了相关的具体制度加以保障。通过比较法的引介及对我国现有规范的审视,发现我国现行立法理念滞后、具体制度缺失,不利于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发展,可以借鉴域外法上的有益经验,进行理念及具体制度的重构。
出处
《长江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4年第7期58-62,共5页
Journal of Yangtze University(Social Sciences Edi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