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具体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是实现对行政权有效监督的重要手段之一。具体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应该遵循法定监督原则、有限监督原则和有效监督原则。检察监督范围应当包括与公民权利密切相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害国家和公共利益而缺乏必要行政相对人起诉的具体行政行为,以及行政机关以罚代刑的行为的检察监督等。检察监督应该遵循具体的程序,包括具体行政行为检察监督的步骤、方式、顺序和时限等。检察监督的方式包括检察建议、纠正违法通知书、督促起诉、行政公诉等。
出处
《当代法学》
CSSCI
北大核心
2014年第5期44-52,共9页
Contemporary Law Review
基金
2013年河南省宣传文化系统"四个一批"人才项目:<行政行为的检察监督>的阶段性成果